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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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1-00048 分类 规划计划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1-03-30
文号 宿农机〔2021〕3号 关键词 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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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宿迁市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宿迁市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1330

附件:

 

宿迁市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两个不放松务必整出成效要求,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一年小灶基础上向纵深发展,现就宿迁市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狠抓农机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防控治理,严格监管执法,提升农机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农机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面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农机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全面推广镇村农机安全监管柳堡模式等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选树一批农机本质安全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升全市农机本质安全水平。

——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深化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形成更加完备、更加定型、具有农机特色的安全发展制度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明确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是镇级、村级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配齐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在全市大力推广将农机安全生产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网格化平台为依托,以农机安全网格人员为基础,建成覆盖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服务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破解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强化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实行隐患整改两个清单管理制度,在安全检查中制发隐患及整改通知书,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及时跟踪、动态管理、逐项销号,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强化农机经营服务组织隐患自查机制,配齐农机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承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对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引导老旧拖拉机运输机组加快报废更新。

(三)进一步提升农机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工作,增强平安农机建设整体性,督促扛起平安农机建设硬任务。推进平安农机建设重心下沉,广泛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建设,打牢农机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选树农机本质安全示范单位,夯实平安农机建设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无缝对接,确保力量不减、标准不降、机制不变。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组织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督促检查,主管部门单位专职专责、狠抓落实,营造全员想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问题整改力度。对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迁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安专治发〔201924号),开展回头看,对标找差,补短板、强弱项。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防控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万无一失。

(三)推进强基固本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员、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及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等岗位培训,发挥农机安全协管员、网格员作用,摸清全市农机安全风险底数。继续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清单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员化、绩效化、制度化七化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能力。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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