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2-00175 分类 规划计划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7-18
文号 宿农牧〔2022〕12号 关键词 布鲁氏菌病防控,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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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牧〔202220号)有关要求,强化我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组织制定了《宿迁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宿迁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

                          宿迁市农业农村

                               20227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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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加强我市畜间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抓好奶牛、种羊和肉羊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肉牛、猪、鹿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一地一策,根据各地布病流行形势和动物防疫工作实际,以县区(规模奶牛场)为基本单位推进布病防控。非免疫地区以实施持续监测剔除阳性家畜为主,其他地区经审批同意并报省备案的免疫规模奶牛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免疫,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严格落实动物检疫、调运监管、定点屠宰等综合性防控措施。

——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坚持科技引领,推动畜间布病快速鉴别诊断技术和防控模式创新应用,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畜牧业龙头企业等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布病防控技术支撑水平。

——健全机制,持续推进。坚持夯实基础,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布病防控与各项支持政策相衔接,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2026年,全市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3%以下,全市群体阳性率控制在6%以下。

免疫指标:县区、市批准同意并报省备案的免疫奶牛场,规范开展免疫工作,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奶牛场备案率100%,免疫建档率100%,免疫评价工作开展率100%

净化指标:扎实推进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8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每1-2年建成1个以上(含1个)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

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 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95% 以上。

能力建设指标: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监测排查。地按照监测计划要求加强布病日常监测,根据流行程度确定监测数量和频次,扩大覆盖面,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工作。对阳性场群,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存在阳性个体和造成人感染情况的场群

(二)免疫审批。布病防控高风险地区,以规模养殖场为单位,经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同意并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奶牛进行布病免疫。对公司+农户模式的奶牛养殖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提出申请。强化审批和备案管理,健全免疫档案,开展免疫评价,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提升奶牛群体抵抗力,切实打牢布病防控基础。指导相关地方和规模奶牛养殖场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免疫,加强重点区域养殖场免疫情况监督抽检。支持和引导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布病免疫、检测等防疫工作。

(三)消毒灭源。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开展消毒评价,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四)净化无疫。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每1-2年建成评估1个以上(含1个)高水平的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推动国家级牛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休闲观光牧场等开展布病净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和企业,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

(五)检疫监督。进一步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牛羊产地检疫,推动疫病监(检)测、免疫等工作与检疫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检疫出证,严把产地检疫关。加强牛羊屠宰检疫,按照有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突出做好宰前检查、检疫结果处理等关键环节工作,切实提高检疫效能。强化落地监管,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落地报告制度,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探索利用牧运通”“江苏智慧畜牧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行检疫信息化,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

(六)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作用,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及省内跨地区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牛、羊)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场)调运。对外省入苏活畜,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把好入省检查关;对出省和省内跨地区调运活畜,各地把好产地检疫准出关。切实理顺地方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推进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以及非免疫地区、非免疫场的监测阳性动物严格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必要时可申请开展免疫或整群淘汰。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探索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八)宣传培训。会同各地卫生健康、林业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熟制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从事养殖、运输、屠宰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不断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在免疫区,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布病疫苗接种和防护用品使用要领,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九)效果评估。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组织评估布病防控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辖区内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免疫状况、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对疫情进行预警。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指导。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级将根据、省工作安排,结合春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政策,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经费分配挂钩。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畜间布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相关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点保障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工作需要。将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对通过评估的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实施以奖代补。经审批同意并备案后实施免疫的规模奶牛场,其免疫所需相关经费自行承担,同时要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做好免疫器材、卫生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奶牛布病保险,作为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

(三)强化技术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做好布病监测、免疫技术指导、防控技术推广和防控效果评估等工作,组建布病防控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措施联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建立疫情联合调查和处置机制,定期对布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五)强化进展反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本地布病防控行动方案,及早做好免疫规模奶牛场逐级报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于2022730日前将行动方案拟审批同意的免疫规模奶牛场名单书面报我局,电子稿同时发送邮箱2860966@qq.com2023-2026年每年16日前,将上一年度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局,免疫规模奶牛场名单变化情况一同报送。  

附表:宿迁市免疫规模奶牛场名单统计表


附表

宿迁市免疫规模奶牛场名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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