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3-00309 分类 规划计划   null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7-27
文号 宿土壤普查办〔2023〕2号 关键词 第三次,土壤普查,全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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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区、园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要求,科学规范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将《宿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宿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27

宿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

工作方案

宿迁市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全市土壤三普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构建全流程、全方位、立体式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本市土壤普查过程科学规范、数据成果准确有效。

一、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

外业调查采样队负责内部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需有1名质量检查员,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立地条件调查信息、表层混样方式进行自查。

土壤普查办要加强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组织乡镇农技人员全程参与外业调查采样质控,确保外业调查采样现场质控100%委托第三方质控机构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检查范围覆盖所有普查区域,资料检查不少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现场检查不少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并组织对调查采样队平台填报信息及时进行审核

市级土壤普查办采取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协助省土壤普查办委托第三方质控机构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

二、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质量控制

每个样品制备实验室至少确定1名样品制备检查员负责样品制备质量检查工作。各样品制备实验室通过监控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工作进行实时检查,主要是对样品制备过程、样品标识、样品信息、样品管理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样品制备单位对制备样品检查率为100%

市级土壤普查办协助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的质量控制具体采取远程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对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制样场地、制样工具、制样流程、制样记录、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添加,样品保存场所和流转记录等进行检查。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我市全部批次样品插入质控样品和密码平行样品,对检查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本区域制样量的5%

三、样品测试化验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测试结束后按批次完成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报告。

市级土壤普查办协助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样品检测的质量控制,具体通过加入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标准样品、留样抽检等方式。每个检测批次50个样品中,须含1个密码平行样品、1个质控标准样品。留样抽检范围覆盖本区域承担任务所有检测实验室,抽检量不低于本区域检测样品量5‰,留样复测结果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数据汇总质量控制

土壤普查办应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可委托第三方质控机构开展级数据汇总质量控制主要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查

土壤普查批量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问题与建议反馈机制

市、县之间,管理部门、服务机构、质控单位以及技术指导专家之间要建立有效的问题与建议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的做法、问题和建议,应及时总结,及时上报。对技术规程规范中没有明确交代或存在疑问、争议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土壤普查办,市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审议或上报省级后予以答复。

六、其他要求

各县土壤普查办制定区域内土壤三普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所有第三方服务机构制定土壤三普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建立质量保障责任人制度。市县(区)土壤普查办在加强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执行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质控县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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