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4-00018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1-26
文号 宿财农〔2024〕1号 关键词 现代农业,专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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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 苏农计〔202328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个专项市级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4)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资金投入重点。各地要紧紧围绕农业强省、农业强市目标任务,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等相关重点工作,筑牢三农基本盘。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省财政金融支农16、市农九条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关要求。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把全面落实省定、市定工作任务清单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首要目标,有机衔接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所有省定、市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避免工作任务与项目安排两张皮。各地要在资金下达之日起30日内通过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资金使用方案。涉及个性化省定、市定工作任务的,加强与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部分新设或调整的重大专项政策工作任务也是省定工作任务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厅后续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市下达到县区资金的执行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立项质量,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对除普惠制补贴、上级已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外,原则上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相关政策清单集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谁立项、谁建库原则,加快建立项目储备机制,提前储备一批高质量、可即时启动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各地及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四、强化实施方案编制。各地及市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及绩效考核指标,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执行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严禁照搬上级专项实施方案。除普惠制直接补贴、以奖代补项目外,任务内具体子项目需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5),进行方案批复,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验收的主要依据。对归属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方案的,各地在批复前应主动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监管处站审核,各地正式批复方案后,应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监管处站备案(项目监管处站见资金下达文件)。

五、强化实施过程管控。各地要加强执行监管,各地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口条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督查,及时掌握项目立项、项目批复、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各地项目立项、项目批复、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市级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省、市下达的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并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要求,分别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监控、绩效自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同时,今年起省农业农村厅将按规定对新增和调整的重大专项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积极加强重大专项政策研究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建议并被采纳的地区,将在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时予以加分。

七、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贯彻落实专项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细化制定的专项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同时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并按规定做好专项相关信息调度报送。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艳彬,电话:82289050;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胡敏,电话:84363086

附件:1. 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2. 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市级

实施意见

3. 2023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4.2023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市

级实施意见

5.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

方案(参考格式)

6.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省、市农业农村

部门相关业务对口部门联系表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4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实现六个百亿级产业目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重点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粮食面积、挖掘增产潜力,做好生猪稳产保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支持绿色高效种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淡水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建设粮食和油料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和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引导发展优势特色种苗生产,建设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是做好生猪稳产保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规定,各地可统筹安排省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落实贷款贴息等政策,具体贴息比例和政策实施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二是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市组织实施2.1万亩,以2行玉米与4行大豆带复合种植模式为主,鼓励开展4行玉米带与4行大豆带等不同复合种植模式的试验示范。相关区可根据当地种植传统和资源情况,做到科学轮作,鼓励以镇、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和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推进。

三是支持水稻和小麦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区建设。按照实施绿色技术、主体培育、服务责任、任务备案四个清单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在市辖区高质量建设12个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其中5000亩示范片3个、1000亩示范片9个;建设41000亩以上小麦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

(二)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发展预制菜等新型加工业态,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打造稻米、果蔬、生猪、肉禽四个精深加工全产业链体系,以强链、补链、延链为重点,2023-2024年重点培育果品细分链,相关地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便〔2023393号),做好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过程管控,加强绩效管理,项目最迟于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

(三)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做大做强做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拓展功能、创新业态,做好土特产文章,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并向全产业链服务延伸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支持打造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农业品牌。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休闲农业精品,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支持泗洪县举办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系列推介。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农业数字化建设。

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围绕种养类等各类鲜活农产品,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重点支持宿城区建设3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宿城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实施省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苏农便〔2023365号)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实施。要做好补助对象遴选,补助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园区、加工集中区和外向型园区;要审核把关好建设内容,项目支持内容为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场地冷链集配中心等新建或改扩建;要准确把握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助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社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要按时完成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和补助发放工作须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2.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全产业链数字技术应用。建设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数字农业基地)。实施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工程,资金重点支持支持农业产业数字化、基础设施装备数字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和社会化服务。省财政补助资金拔付至所在地区,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1,在方案中直接体现,配套资金中用于数字化的资金应不低于支持资金的50%。相关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保农业数字化建设落到实处。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组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鼓励各地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及成员培训等。

(二)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落实金融支农贷款贴息政策,加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助企纾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资金池。按照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宿委农〔20227号,简称农九条)要求,对农业产业化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中从事农产品保供企业,据实安排2022年度新增流动性生产经营贷款贴息资金。

(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财税代理、运营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重点支持宿城区建设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宿城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99号)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建立台账,按时报送资料。

三、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一)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继续支持2020年立项的宿豫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和2022年立项的湖滨新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对通过年度绩效监控的省厅按标准予以奖补。宿豫区和湖滨新区要根据省厅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建设目标,认真完善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支持其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加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各类生产、加工和三产融合园区(聚集区、先导区、示范区等)建设。

四、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落实《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等要求。加强机具核验,引导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抓实抓细高价值、高补贴额度和累加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强化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大力推动二维码识别、手机APP申请、物联网监测等信息化措施落地见效。各地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机购置实际,统筹安排使用上级和本级资金,有序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切实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农机购置直接累加补贴。各地要认真落实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限时办理规定,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

五、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

(一)继续对绿色优质农产品进行补助。支持各地对认证(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绿色食品每张证书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省财政补助不超过5万元;通过备案核查的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每个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省财政补助不超过5万元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每个补助5万元。

(二)实施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相关县区要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质〔20238号)要求,做好项目遴选,做好实施方案编制,报市局批复后组织实施;项目扶持企业主体的资金不少于下达全市资金总量的60%,鼓励整合地方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按照谁立项谁验收原则,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原则上最迟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

六、支持三园示范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从2023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市县统筹使用资金中,倾斜支持宿城区王官集镇和宿豫区关庙镇开展大美田园、和美家园、富美农园”“三园示范建设,探索集成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宿豫区、宿城区要会同有关乡镇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做好项目遴选、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项目要求在立项12个月内完成。相关资金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省级资金专项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

附表: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

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单位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1

宿豫区

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建设5000亩以上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2个,建设1000亩以上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5个;建设1000亩以上小麦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2个;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2万亩;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146台套。

完成生猪稳产保供0.85万头;推进农业信息化整市推进试点,建设数字农场1个;补助绿色优质农产品64个;建设果品产业链项目1个。

2

宿城区

建设5000亩以上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1个,建设1000亩以上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4个;建设1000亩以上小麦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2个;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2万亩;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37台套。

完成生猪稳产保供1.1万头;推进农业信息化整市推进试点,建设数字农场1个;建设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补助绿色优质农产品23个;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个;建设果品产业链项目1个。

3

经开区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16台套。

完成生猪稳产保供0.01万头;补助绿色优质农产品5个。

4

湖滨新区

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53台套。

完成生猪稳产保供0.02万头;补助绿色优质农产品9个。

5

洋河新区

开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7万亩;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9台套。

完成生猪稳产保供0.02万头;建设数字农场1个;补助绿色优质农产品2个;建设果品产业链项目1个。

6

泗阳县

推进农业信息化整市推进试点,建设数字农场1个;建设果品产业链项目5个。

7

泗洪县

推进农业信息化整市推进试点,建设数字渔场1个;开展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系列推介1场;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项目1-2个。

8

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农业信息化整市推进试点,建设宿迁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应用系统。

9

宿迁设施园艺研究院

完成果蔬综合示范基地工程建设


附件2

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

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为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发挥科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作用,根据《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

一是支持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根据《关于公布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苏农种〔20214号)、《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苏农种〔202210号),市农科院为江苏省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库(农作物)、江苏省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圃(萱草属)建设单位,支持完善相应的保藏设施条件、专业人才队伍、专业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等,保障种质资源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做好后续的种质资源登记和资源共享利用等工作。

二是支持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支持各地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各形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名录1份。市级对辖区内普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核实和督查各地普查情况,汇总填报辖区内的普查信息。协助上级和专业机构科学评估资源特性和动态变化情况,保护珍稀、濒危水产种质资源,发掘鉴定新的种质资源,推进水产种质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二)开展优势特色种苗中心建设。根据省厅任务清单、《关于公布第三批江苏省特色优势种苗中心名单的通知》(苏农办种〔20231号),按照往年补助标准,对第三批江苏省特色优势种苗中心给予6万元/个奖补。

二、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一)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

1. 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科研院校(所)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集成示范重大农业科技装备,省级采取项目法立项。(1)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及立项计划的通知》(苏农办科〔20238号),支持我市7个产业体系项目。相关项目区和市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厅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6个月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辖区内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组织情况及结果于202412月底前以文函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2)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和智能化稻麦轮作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338号),支持宿豫区农业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二年,实施时间最迟到202510月,具体实施内容、绩效指标、监管要求等根据省厅文件执行。

2. 支持涉农相关主体参照省产业体系项目实施模式,建设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切实履行社会职责。

(二)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按照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要求,支持宿豫区(2023年获批)、宿城区(2022年获批)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创建期共3年,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和规模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加快机械化为目标,大力推广应用智能信息化、绿色化农机装备与技术,大力推进宜机化设施在农田建设、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中的应用,提升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水平,探索特色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农机全产业链全领域服务能力。具体实施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134号)文件要求修改完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监督评价。示范县建设周期内每年1130日前,在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系统上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中期评估情况表,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一)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

1. 支持宿豫区、宿城区分层分类开展省级高素质农民(含渔民)培育。宿豫区培训不少于1500人,宿城区培训不少于1800人。支持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具体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宿农科〔20235号)执行。

2. 支持宿豫区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不少于150人、20课时,具体培训对象和培训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298号)执行,资金使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农机职业技能获证奖补项目有关的事项》(苏农机〔202017号)执行。

3.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农民培训优质教学资源评比结果的通知》(苏农便〔202326号),支持江苏农民培训学院对2022年农民培训优质教学资源评比中获奖作品给予奖补,补助标准参照苏农培〔20176文件执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学资源开发的补贴与奖励。

4. 支持江苏农民培训学院按照部级或省级农民培训标准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不少于211人。

(二)支持基层人员培训。

1. 支持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支持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开展基层农机人员培训,培训不少于70人次、20课时,具体培训对象和培训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298号)执行。

2. 支持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支持市农业农村局(政改处)开展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培训不少于50人次、5天。

3. 支持对农技、农机、农经、农业信息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人员开展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及安全教育培训。支持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培训不少于120人次、20学时,开展基层检测员实操培训,培训不少于200人次、4学时;支持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开展三资管理暨产权交易业务培训,培训不少于180人次、4天。

四、支持三园示范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从2023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市县统筹使用资金中,倾斜支持宿城区王官集镇和宿豫区关庙镇开展大美田园、和美家园、富美农园”“三园示范建设,探索集成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宿豫区、宿城区要会同有关乡镇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做好项目遴选、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项目要求在立项12个月内完成。相关资金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省级资金专项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

附表: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

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单位

指导性任务

1

宿豫区

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2023年获批);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形成种质资源名录1份;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1500人次;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150人次。

2

宿城区

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2022年获批);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形成种质资源名录1份;支持优势特色种苗中心建设1个;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1800人次。

3

经开区

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形成种质资源名录1份。

4

湖滨新区

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形成种质资源名录1份;支持优势特色种苗中心建设1个。

5

洋河新区

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形成种质资源名录1份。

6

市农科院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2个。

7

市农机推广站

开展基层农机人员培训不少于70人次、20课时。

8

市水产站

牵头做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形成种质资源名录1份。

9

市农经中心

开展全市三资管理暨产权交易业务培训180人次,4天。

10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

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120人次、20学时;全市基层检测员实操培训200人次、4学时。

11

市农业农村局(政改处)

开展全市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50人次,5天。

12

江苏农民培训学院

参照苏农培〔20176文件奖补标准,对2022年农民培训优质教学资源评比中获奖作品给予奖补;按照部级或省级农民培训标准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不少于211人。

13

宿迁市天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稻麦科技综合示范基地1


附件3

2023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

市级实施意见

为提升农业公益性履职和服务能力,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根据《2023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

(一)支持动物疫病防控。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是支持各地加强生产环节动物疫病全程防控。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牛结节性皮肤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设;支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处理免疫废弃物等工作;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各地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完成四轮三灭四消,开展布病血清学监测和非洲猪瘟监测;要根据省农村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苏农牧〔20223号)要求抓好强制免疫疫苗和耳标的采购和管理,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要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足额安排资金。

二是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猪、病死禽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病死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宿农牧〔202032号)执行。我市各级财政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50公分以下合计补助50/头,50公分以上合计补助80/头;对养殖环节病死禽无害化处理暂补助300/吨。监督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01号)执行。各地要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足额安排资金,完成2022年度处理补助。上级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应及时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

三是开展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疫病防控。根据苏农财〔201739文件有关补助标准,屠宰环节的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头,病害猪产品每90公斤折合1头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进场接收前已死亡病害猪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不享受损失补贴。生猪屠宰企业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监督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01号)执行。各地要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足额安排资金,完成2022年度处理补助。

四是支持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开展运输环节动物检查消毒。宿城区龙河检查站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指定通道管理制度。加强对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的监督检查,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是否有效、牲畜耳标是否佩戴齐全、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备案、动物健康状况有无异常以及证物是否相符等,对外省入苏动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消毒。要强化指定通道的条件保障,改善检查站的办公和生活条件,配备和提升必要的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指导承运人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防疫消毒。

(二)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各地开展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等,组织开展蝗虫等重大植物疫情处置;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4个、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2个。

(三)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市水产站和各地开展重大水产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指导,推进水产养殖减量用药;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四)支持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支持各地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农种〔20225号)要求,对农业外来入侵植物、病虫害、水生动物开展普查,摸清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分析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研判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全市形成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报告3份。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各地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建设,推动主体入网,常态化出具追溯标签(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双随机开展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取样),对地产主要农产品开展农兽药物残留速测筛查,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对猪牛羊肉开展瘦肉精速测筛查,对水产品开展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违禁药及抗生素等限用药物快速检测。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农产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对问题样品开展复检确认。支持开展豇豆两鱼专项整治。全市拟完成省级监督抽查取样240个、开展省级例行监测864个、开展市级例行监测1600个、开展市级监督抽检400批次,市辖区拟完成胶体金速测筛查1.25万个。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三批五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评定结果的通知》(苏农便〔2023193号),重点支持宿城区龙河镇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农残速测技术及设施。支持开展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星级评定,推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全员参与监管,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市辖区拟建设合格证服务站点28个。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精准)监管工作,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采集程序,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 网格化+精准监管的新模式。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能比武和宣传,提高监管能力。                                                                                                                                                                                                                                                                                                                                                                   

三、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

(一)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支持宿迁市和宿豫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装备、加强渔港执法站点建设。

(二)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支持宿迁市和宿豫区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禁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推进农机执法工作,重点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等违法使用行为。

(三)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支持各地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提升农机监管装备,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苏农便〔2023298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关于深化提升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18号)要求,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宿豫区承办好全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支持开展农药安全监管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宿豫区开展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试点。支持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支持市级和宿豫区、宿城区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四、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

1. 支持各地和相关市级单位按规定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相关行业日常信息调度调查,及时按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2. 支持各地和相关单位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拓展特色化应用场景。

(二)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根据苏农便〔2023298,重点支持宿城区实施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个,建设标准达到《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1138.1-2016)二级以上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的维修技术设备条件。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新型适用的维修设施设备,提升区域维修服务能力。

五、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一)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及三权分置改革,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管理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仲裁场所建设和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

(二)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支持各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持续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三)支持农民负担日常监管。支持各地开展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印制下发农民负担监督卡。全市共印发100万份,监督卡样式由市农业农村局(政改处)统一制定。

六、支持三园示范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从2023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市县统筹使用资金中,倾斜支持宿城区王官集镇和宿豫区关庙镇开展大美田园、和美家园、富美农园”“三园示范建设,探索集成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宿豫区、宿城区要会同有关乡镇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做好项目遴选、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项目要求在立项12个月内完成。相关资金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省级资金专项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

附表2023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

2023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单位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1

宿豫区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制9万份;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取样48个;开展产地速测筛查0.4万个;建设合格证服务站点11个;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基地2个;建设稻麦田杂草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对2022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对2022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推进宿豫区县域两制试点,建设规范化门店10个;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支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办市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1场;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完成上报9期水生动物病害测报数据;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形成普查报告1份;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农作物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农作物种子样品田间鉴定,抽取种子样品35个及以上,品种安全测试品种35个及以上,发布品种布局意见2次;支持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与监管

2

宿城区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制12.5万份;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取样48个;开展产地速测筛查0.5万个;建设合格证服务站点10个;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基地2个;建设稻麦田杂草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对2022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对2022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推进宿豫区县域两制试点,建设规范化门店10个;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支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办市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1场;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完成上报9期水生动物病害测报数据;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形成普查报告1份;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农作物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农作物种子样品田间鉴定,抽取种子样品30个及以上,品种安全测试品种30个及以上,发布品种布局意见2次;支持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

3

经开区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制2万份;开展产地速测筛查0.05万个;建设合格证服务站点1个;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

4

湖滨新区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制3.6万份;开展产地速测筛查0.15万个;建设合格证服务站点3个;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

5

洋河新区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制3万份;开展产地速测筛查0.15万个;建设合格证服务站点3个;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

6

沭阳县

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制36万份;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取样48个。

7

泗阳县

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制15.4万份;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取样48个。

8

泗洪县

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制18.5万份;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取样48个。

9

市农技中心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农作物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农作物种子样品田间鉴定,抽取种子样品30个及以上,品种安全测试及田间种植鉴定35个及以上,开展展示评价30个及以上;发布品种布局意见2次。

10

市农检中心

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不少于864个,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不少于1600个。

11

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年度不少于400批次;举办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胶体金检测技能比武竞赛1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用药宣传3场次以上;支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形成普查报告1份;支持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质监处、农机监管处、种植业处、信心中心、渔业渔政处

12

市执法支队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与监管;支持农业农村大数据慧执法平台建设。

13

市水产站

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完成上报9期水生动物病害测报数据。


附件4

2023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

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安全,根据《2023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支持化肥减量增效建设。支持宿豫区、宿城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按照集成示范推广绿色高效施肥技术的要求,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种植模式推广试验,促进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和施用强度持续双减,重点奖补水稻侧深施肥、蔬菜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支持在黄河故道沿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消减化肥用量,提升耕地地力。

(二)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支持市、区两级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含土壤墒情自动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并按需逐步新建一批耕地质量监测点。支持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开展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支持各地根据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开展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支持渔业资源养护

(一)支持渔业增殖放流。支持适宜放流地区根据水域生态需求,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96号)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探索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

(二)支持渔业资源与生态监测。支持重点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渔业生态环境监测。

三、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

一是支持各地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主体配套完善提升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提升粪污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示范推广,因地制宜推进种养循环、生态消纳。

二是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以每亩25元的作业补助标准单项下达、包干使用、作业直补,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同时享受还田作业补助。

三是建设农膜、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废弃物和设施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加强废弃物回收、储存、转运、处置再利用。支持以旧换新、价格补贴、现金回收等形式有偿回收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支持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支持收储和回收站点运行。支持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支持开展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和地膜残留监测。支持争创国家级、省级生态农场,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生物多样性农业,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四、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

按照《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规定,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支持宿城区和湖滨新区符合补助要求的、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达标治理、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立管护机制等方面,提高内陆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形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三园示范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从2023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市县统筹使用资金中,倾斜支持宿城区王官集镇和宿豫区关庙镇开展大美田园、和美家园、富美农园”“三园示范建设,探索集成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宿豫区、宿城区要会同有关乡镇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做好项目遴选、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项目要求在立项12个月内完成。相关资金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省级资金专项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

附表:2023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工

作任务清单


附表

2023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

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单位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1

宿豫区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农膜回收率92%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涉农乡镇回收覆盖率100%,处置率100%;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1个;开展2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开展肥料使用强度调查;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开展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宿城区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农膜回收率92%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涉农乡镇回收覆盖率100%,处置率100%;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2个;开展2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开展肥料使用强度调查;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开展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352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

3

经开区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农膜回收率92%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涉农乡镇回收覆盖率100%,处置率100%

4

湖滨新区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农膜回收率92%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涉农乡镇回收覆盖率100%,处置率100%;开展300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

5

洋河新区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农膜回收率92%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涉农乡镇回收覆盖率100%,处置率100%

6

市执法支队

开展4次以上渔政执法

7

市农技中心

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完成27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土样检测分析,编制年度监测报告。


附件5

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对项目分期建设的,要明确标明分期界限,绘制简要示意图。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各项建设内容要尽量量化,明确主要参数、规格、材质等。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其他资金万元,为XXXX投入的资金。

(二)明细预算(须和实施内容一致)。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 计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总  计

(三)支出经济科目明细表(非必报项)。

   单位: 万元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

会议费

培训费

印刷费

咨询费

水电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

(护)费

租赁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费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月,自     月起至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底;进度安排应与实施内容呼应,并增加投产使用进度安排):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必须涵盖市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数量,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可不作为项目验收内容;每个项目要结合项目主要实施内容,酌情围绕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设定绩效指标,指标尽量可量化。对当年难以达效的项目,要分阶段设定绩效目标,明确项目验收时目标,项目投产达效后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在项目实施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附件6

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对口部门联系表

专项名称

支持

方向

政策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对口处站

相关业务

对口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

支持绿色高效种植

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

种植业处

刘璐璐

025-86263422

种植业处

开展小麦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

开展油料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

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

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

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

生猪贷款贴息

畜牧业处

方  昳

025-86263901

畜牧处

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畜牧业处

方  昳

025-86263901

畜牧处

完成生猪稳产保供,防控市场波动风险

畜牧业处

方  昳

025-86263901

畜牧处

支持海淡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开展海淡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渔业处

蒋泽敏

025-86263014

渔业处

支持优势特色种苗生产

开展优势特色种苗生产

种业处

周  慧

025-86263174

种植业处

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产品加工

乡村产业处

金顺明

025-86263739

乡村产业处

打造“4+13+N”农业全产业链体系

乡村产业处

殷  明

025-86263731

农技中心蚕桑站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支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乡村产业处

殷  明

025-86263731

乡村产业处

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支持休闲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乡村产业处

王卫生

025-86263733

乡村产业处

一、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支持农业品牌打造

开展单品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

市场信息处

戴锡联

025-86263257

品牌办

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市场信息处

刘  飞

025-86263121

品牌办

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

互联网中心

魏祥帅

025-86263613

信息中心

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互联网中心

谈晶晶

025-86263953

信息中心

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

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

对外交流合作处

冯得胜

025-86263235

乡村产业处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支持家庭农场培育扶持

政改处

刘  婷

025-86263972

合作社处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合作经济指导处

濮炜华

025-86263335

合作社处

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

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2022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贷款贴息)

乡村产业处

殷  明

025-86263731

乡村产业处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支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创建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合作经济指导处

杨永康

025-86263857

合作社处

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厅农机

装备处

谢建水

025-86381109

农机行业发展处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

合作经济指导处

杨永康

025-86263857

合作社处

一、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

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

种植业处

李  岩

025-86263049

发展规划处

支持其他产业园(区)建设

支持其他产业园(区)建设

乡村产业处

吴文清

025-86263633

发展规划处

科教处

王泽民

025-86263470

发展规划处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行发处

黄延珺

025-86263046

农机行业发展处

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

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

支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

种业处

周  慧

025-86263174

种植业处

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和蚕遗传资源保护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种业处

周  慧

025-86263174

种植业处

支持渔业保种、水产良种亲本更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监测、管护

开展水产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

渔业处

李  龙

025-86263157

渔业处

建设、监测、管护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

渔业处

刘小维

025-86263014

渔业处

支持现代种业振兴

支持种业振兴揭榜挂帅

实施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

种业处

沈琨仑

025-86263282

种植业处

支持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

实施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项目

科教处

吴  洁

025-86263814

科教处

支持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建设

建设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

种业处

沈琨仑

025-86263282

种植业处

支持规模化种子种苗繁育供应中心建设

开展规模化种子种苗繁育供应中心建设

种业处

周  慧

025-86263174

种植业处

支持南京农创园建设

开展南京农创园建设

科教处

吴  洁

025-86263814

——

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科教处

吴  洁

025-86263814

科教处

开展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

农机装备处

高晋宇

86263170

农机行业发展处

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试点

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

农机装备处

陆桂良

025-86263170

农机行业发展处

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

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

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

科教处(省农培站)

王卉卉

025-86263813

科教处

支持基层人员培训

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

农机监管处

姜亚友

13770718880

农机推广站

开展基层农机人员培训

农机监管处

姜亚友

13770718880

农机推广站

开展农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政改处

刘  婷

025-86263972

农经中心

实施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合作经济

指导处

刘  冬

025-86263910

政改处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质监处

三、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

支持动物疫病防控

按防疫要求实施强制扑杀

兽医局(疫控中心)

岑  雪

025-86263455

兽医站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兽医局(疫控中心)

岑  雪

025-86263455

兽医站

开展动物疫病防控

兽医局

高松华

025-86263093

兽医站

开展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

兽医局

(动卫所)

邹新海

025-86263359

执法支队

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种植业处

吴佳文

025-86263830

农技中心植保站

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基地

种植业处

吴佳文

025-86263830

农技中心植保站

建设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

种植业处

吴佳文

025-86263830

农技中心植保站

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渔业处

蒋泽敏

025-86263014

水产站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质监处

戴  岭

025-86263195

质监处

三、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

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

支持农业执法装备水平提升

提升农业执法装备水平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吴  燕

025-86263844

执法支队

支持渔政执法装备水平提升

支持渔政执法装备水平提升

渔政处

钮  磊

025-86381162

执法支队

支持农机执法装备水平提升

实施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

农机监管处

姜亚友

13770718880

执法支队

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支持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吴  燕

025-86263844

执法支队

支持渔业执法监管

开展渔业综合执法与监管

渔政处

钮  磊

025-86381162

执法支队

支持农机执法监管

开展农机综合执法与监管

农机监管处

姜亚友

025-863811202

执法支队

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支持农机安全监管

支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农机监管处

姜亚友

13770718880

农机监管处

支持农药安全监管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

开展农药安全监管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

种植业处

王  玉

025-86263438

种植业处

支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科教处

王泽民

025-86263470

科教处

支持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种业处(省种子管理站)

朱  宏

025-86263522

农技中心种子站

支持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试点

开展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试点

种植业处

刘璐璐

025-86263422

种植业处

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

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调查

市场信息化处

刘  嵘

025-86263618

信息中心

科教处

唐若迪

025-86263847

——

三、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

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调查

畜牧业处(省畜牧总站)

严  康

13851797822

兽医站

渔业处

刘小维

025-86263014

渔业处

种业处(省种子管理站)

朱  宏

025-86263522

农技中心种子站

耕地质量处(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郁  洁

025-86263139

农技中心土肥站

乡村产业处

杨甜子

025-86263633

——

农机监管处(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孙啸萍

025-86461939

——

支持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

互联网中心

尚芬芬

86263957

信息中心

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

开展农机维修点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能力提升建设

农机监管处

姜亚友

025-863811202

农机监管处

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建设

开展农机质量调查

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

政改处(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韩欣池

025-86263134

农经中心

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开展宅基地改革及试点县建设

合作经济

指导处

刘  冬

025-86263910

政改处

三、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政改处(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韩欣池

025-86263134

政改处

支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政改处(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张  朦

025-86263127

农经中心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政改处(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张  朦

025-86263127

农经中心

支持农民负担日常监管

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

合作经济指导处

刘  冬

025-86263910

政改处

四、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支持化肥减量增效建设

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种植业处(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仇美华

025-86263734

农技中心土肥站

开展肥料使用强度调查

种植业处(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仇美华

025-86263734

农技中心土肥站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建设

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

耕地质量处(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郁  洁

025-86381296

农技中心土肥站

开展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

耕地质量处(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郁  洁

025-86381296

农技中心土肥站

开展拟开垦耕地污染状况调查

耕地质量处

陈志呈

025-86771957

农技中心土肥站

四、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建设

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

耕地质量处(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郁 洁

025-86381296

农技中心土肥站

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耕地质量处

陈志呈

025-86771957

农技中心土肥站

开展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

耕地质量处

陈志呈

025-86771957

农技中心土肥站

支持渔业资源养护

支持渔业增殖放流

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渔业处

刘小维

025-86263014

渔业处

支持渔业资源与生态监测

开展渔业资源与生态监测

渔业处

刘小维

025-86263014

渔业处

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

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畜牧业处

闻剑旻

025-86263914

畜牧处

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农机装备处

周忠诚

025-86263026

农机行业发展处

开展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

科教处

王泽民

025-86263470

科教处

支持农膜回收处理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

种植业处(农技推广总站)

马金骏

025-86263331

农技中心蚕桑站

支持农药包装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种植业处

王  玉

025-86263438

农技中心植保站

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种植业处(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张  丽

025-86263136

农技中心植保站

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

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般转移支付部分)

渔政处

万清宇

025-86263873

渔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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