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业、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意见,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有关农业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依法实施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鱼、肥料、农药、鱼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六、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监督境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渔业水域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七、指导、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初审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业类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八、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依法实施辖区内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渔船、渔机、渔网具生产、渔业电信归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鱼苗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