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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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014319784/2019-00145 分类 内设机构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委 公开日期 2019-08-30
文号 关键词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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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舆情管控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市委农办秘书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农”工作重大决定部署的综合考核;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民体育运动。

(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归口备案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综治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务。

(五)政策与改革处(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起草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重大项目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农村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组织做好策应扶持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统筹整合和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局系统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起草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与经济分析;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国际农业贸易、农业利用外资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负责局系统涉外合作交流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与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作物田间生产事故鉴定等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减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肥料及农药生产经营的有关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指导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业管理工作。

(十三)畜牧兽医管理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屠宰安全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出入境动物检疫和畜禽种业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各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渔业渔政管理处。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承担渔业种苗业管理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渔业船舶检验与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湖泊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十五)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全市农田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业围垦开发项目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建后管护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十六)扶贫开发处。制定全市扶贫政策建议、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财政专项扶贫政策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核;配合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资产收益扶贫;承担全市扶贫开发系统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脱贫成效考核;研究推进扶贫改革和试验区建设工作。

(十七)社会扶贫促进处。负责推进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五方挂钩”帮扶工作的组织落实;参与驻县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管理和考核,指导驻村帮扶工作;指导制定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标准,指导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协调指导省重点片区相关帮扶工作。

(十八)农机行业发展处。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推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作业(秸秆还田)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十九)农机监督管理处。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指导全市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服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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