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职称办、农委,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社办、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委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送市农委人事处(职称办),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527—82288029,QQ交流群:13245791)。
根据省农委职称办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将通过网络平台—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登录江苏农业网,此网上平台5月25日停止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如下:
1.认真阅读《江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2.按照操作手册提示,从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原件扫描);
3.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打印汇总附件材料(所有材料均从申报系统导出,带水印);
4.将打印好的申报表及汇总附件材料送区县审核盖章;
5.待区县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行网上提交。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送市农委人事处预审;
6.材料预审有问题的,市预审员将退回给申报人修改。申报人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完善网上申报材料并提交,同时将修改后的材料打印盖章后补交市农委人事处;
7.市级审核通过后,省农委职称办将进行一级终审(终审不通过者,逐级退回修改);
8.省职称办进行二级终审(不通过者不再退回)。
在上述申报程序中,申报人可随时通过网络查看申报状态。相关申报条件、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上传附件要求等,详见申报系统主页。
附件:省农委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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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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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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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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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职称办[2016]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技术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连云港市委农工办,省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经研究,第十二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推荐、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16年下半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人员,其中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
二、申报专业分类
(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专业分类: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
(二)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高级农艺师(分以下8个专业申报):
(1)种子专业;(2)植保专业;(3)土肥专业;(4)栽培专业;(5)园艺专业;(6)农产品质量;(7)农业社会化服务;(8)蚕桑专业。
2、高级农业经济师
3、高级畜牧师
4、高级兽医师
(三)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除农业经济专业外,其它专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第十二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的申报评审,仍按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凡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2016年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的申报评审,按照苏职称〔2013〕1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凡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
1、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由系统自动生成,一式3份,A4排版正反打印)。
2、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3、免冠小2寸(40mm×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
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
4、计算机合格证书和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5、《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需按以下顺序装订):
⑴附件目录。
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⑶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
⑷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⑸国家承认并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最高学历、学位证
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⑹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⑺职称计算机考试(核)合格证书或有效免试证明。
⑻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⑼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证明(破格申报推广研
究员资格的须提供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登记表,其它情况不提供)。
⑽所获各种学术成果奖励证书及其它业绩材料等(成果奖励
证书须提供授奖部门发布的公文)。
⑾出版发行的著作或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
上述材料打印后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与原件核验,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
(二)市(县)、省有关单位需汇总报送的材料
1、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事(职称)部门或省有
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其他社会人员申报由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各1套(由系统生成)。
3、破格申报推荐表。
4、申报人员照片(以县为单位收集)。
5、申报纸质材料(不含计算机合格证书和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五、材料报送时间
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20-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申报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现职称年限计算以及所提供的材料有效期(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均截止至
2、2015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突出业绩或成果的,今年不得连续申报。
3、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我办调查核实确认的,按照《江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6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4、省农委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不得破格申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请按照省农委党组会议纪要(〔2014〕14号执行)。
5、“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管理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登录江苏农业网首页,在社区服务栏目里点击“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文件、用户手册、表格以及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联系人:吴靖,联系电话:025—86263517。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