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职称办、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政社办、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职称办),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527—81180052,QQ交流群:13245791)。
一、申报流程及要求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工作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将通过网络平台—江苏人才信息港高级职称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安装“GoogleChrome浏览器”,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点击“在线办理”,区域选择“省级”,系列专业选择“农业技术”。或直接登录“江苏省农业技术、农机和水产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如下:
1.认真阅读《江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6号)、《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和《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2.按照操作手册提示,从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每个材料首页经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遇内容较多时扫描为一个整体文件,勿分散上传,涉及的相关人事材料需经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上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部分原件材料复印后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3.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A4排版正反打印),打印汇总附件材料(所有材料均从申报系统导出,带水印);
4.将打印好的申报表及汇总附件材料送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5.待县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行网上提交。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预审;
6.材料预审有问题的,市预审员将退回给申报人修改。申报人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完善网上申报材料并提交,同时将修改后的材料打印签字盖章后补交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
7.市级审核通过后,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将进行一级终审(终审不通过者,逐级退回修改);
8.省职称办进行二级终审(不通过者不再退回)。
在上述申报程序中,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申报状态、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文件、用户手册和相关表格。
二、注意事项
1.根据人社部发〔2019〕53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考试成绩达年内有效合格成绩,并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试具体事项请关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
2.申报人员现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3.经人社部门审批已完成定向设岗的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并附有关说明(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5.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附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