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职称办、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政社办、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安排,宿迁市2021年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21年11月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工程和水产工程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宿迁市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仍按苏职称〔2003〕2号文规定的条件执行,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对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附件1)。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2、经人社部门审批已完成定向设岗的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并附有关说明(证明)材料。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4、申报人员现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2),16K排版,A3纸正反打印,并按表中要求表达完整。
(二)《宿迁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份,用A4纸打印(附件3)。
(三)《宿迁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由单位统一填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附件5)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考核表复印件。
(五)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个人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订入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单独放入材料袋中。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原件)。
(六)有关证件复印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同时附原件审核)。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2份。
(八)破格晋升人员必须附“破格晋升报告”及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申报材料除评审申报表、简介表、公示结果、评审情况一览表不装订外,其余均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每袋封面请贴好封面表(附件6),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专业、编号的字条(由市农业农村局职称办统一编号)。
个人申报材料附件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任现职综合考核表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登记表复印件;
7、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8、申报者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9、其它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复印件。
(十)评审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翔实齐全,手续要完整。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请各县(区)职称办、农业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防弄虚作假。
(十一)申报者个人大1寸或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十二)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8月31日为报送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县(区)职称办和农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职称办(人事处),联系电话:81180052。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年度考核申报要求。在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面试答辩。申报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中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三)关于连续申报。2020年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审后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附件:1、《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
通知》;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6、《评审材料袋封面》;
7、《评审材料目录》。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