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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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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个专项市级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4)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资金投入重点。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步推进乡村发展、农村改革、乡村建设等相关重点工作,筑牢三农基本盘。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省财政金融支农16、市农九条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有关要求。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把全面落实省定、市定工作任务清单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首要目标,有机衔接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所有省定、市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避免工作任务与项目安排两张皮。涉及个性化省定、市定工作任务的,加强与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部分新设或调整的重大专项政策工作任务也是省定工作任务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厅后续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市下达到县区资金的执行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立项质量,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对除面向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制补贴、上级已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外,原则上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相关政策清单集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谁立项、谁建库原则,加快建立项目储备机制,提前储备一批高质量、可即时启动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各地及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

四、强化实施方案编制。各地及市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及绩效考核指标,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执行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严禁照搬上级专项实施方案。除农机购置补贴等面向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制直接补贴项目外,专项内每个具体项目需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5),进行方案批复和组织验收,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验收的主要依据。对归属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方案的,各地在批复前须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口部门审核,各地正式批复方案和完成验收后,须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口部门备案(对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五、强化实施过程管控。各地要加强执行监管,各地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口条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督查,及时掌握项目立项、项目批复、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各地项目立项、项目批复、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市级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省、市下达的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并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要求,分别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监控、绩效自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同时,今年起省农业农村厅将按规定对新增和调整的重大专项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积极加强重大专项政策研究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建议并被采纳的地区,将在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时予以加分。

七、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贯彻落实专项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细化制定的专项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同时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并按规定做好专项相关信息调度报送。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艳彬,电话:82289050;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胡敏,电话:84363086

附件:1. 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2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市级实施

意见

3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4.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5.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6.2022年省级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对口部门联系表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126


2022年省级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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