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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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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日凌晨450分左右,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京杭大运河水域湖滨新区皂河镇三湾村与曹甸村交界点岸边执法巡查时,查获涉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查获时,当事人已逃逸,不在现场。

依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第六十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要求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水产品来源证明等材料,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证据材料,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本机关将依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五十条和财政部《罚没物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27-82289126   82289127

联系地址:宿迁市农业农村104室(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67号)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4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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