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统一举报电话:025-83123110
(一)举报范围
我省鳊鱼、鲫鱼养殖主体。
(二)受理内容
1. 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养殖行为;
2. 未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擅自出塘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对上述内容的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奖励不超过2000元/件;未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擅自出塘的,奖励不超过1000元/件。
(四)实行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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