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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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784/2023-00164 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3-14
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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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宿迁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政策解读

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202210月,我局制定了《宿迁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及其应用规则》(以下简称“基准”)。基准出台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完成修订并相继实施,部分法律责任条款发生变更。为确保《基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的指导综合执法工作,亟需对原《基准》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二、本次修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1.依据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将对应的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情形。

2.法定的处罚标准涉及罚款的,裁量阶次按照罚款的幅度范围原则上划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3个档次。罚款的数额按照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规定的标准确定:

1)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

2)只规定了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确定,从重处罚应高于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六十;

3)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中间倍数,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倍数;

4)只规定最高罚款倍数未规定最低罚款倍数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倍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倍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确定,从重处罚应高于最高罚款倍数的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