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领域典型案例:安全间隔期不足
索引号 014319784/2023-00406 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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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领域典型案例:安全间隔期不足

案情回顾

吴某某在种植豇豆期间喷洒使用了倍硫磷农药,用药后的第4天即将该批豇豆采摘销售。经检验,该批次豇豆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执法依据

倍硫磷农药安全间隔期在10-45天。吴某某违反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发布版)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五项规定。

案件处理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发布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贴士

安全间隔期是指施药至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要的间隔时间。为防人畜中毒,农作物最后一次喷药与收获之间必须大于安全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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