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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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784/2024-00262 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11-25
文号 关键词 千万工程,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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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部署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资规、住建部门于今年3月份启动了《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工作。文件起草过程中,在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的前提下,重点突出规划引领、村庄分类管控,于6月下旬形成初稿,先后2次向县区各功能区以及5家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6条,均相应予以吸收采纳1121日,通过市政府六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1125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6个部分。

第一部分,强化规划引领。围绕持续优化镇村布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程、优化村庄形态设计三个方面,提出按年度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工作,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动态更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必须明确规划发展村庄。到2024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等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每年开展农民建房需求调查,分类摸清农民建房需求。在原村庄内没有空间保障农民建房需求的,要在规划发展村庄为有意愿建房的农户留足建设空间。要合理保障农民建房空间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三部分,规范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严格一户一宅规定明确对分户新建、异址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等依法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行政审批。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建设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联审、乡镇审批的程序进行乡镇全面实行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制度。

第四部分,多种途径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要求有序安排住房建设探索多种住房建设形式和加强农民住房建设金融支持。明确规划发展村庄、其他一般村庄和搬迁撤并类村庄分类管理措施。鼓励探索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行路径,鼓励探索农民出资自建、农民出资代建建设形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农民住房建设中长期贷款投放。

第五部分,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围绕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提供农房设计服务、加强建设过程监管三个方面,提出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编制不同面积、户型多样、功能完善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明确建设过程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

第六部分,严格落实职责要求。明确县区、乡镇政府以及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协同处置信访矛盾与法律纠纷,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