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委、泗洪县水产局,宿迁经开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认定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培训所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等基本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农民培训经验。
3、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要方便农民培训、实习。
二、申报程序
1、申报(3月27日—4月10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收集整理各单位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培训经验、师资队伍、培训场所、实训基地以及管理制度等。以上材料应一式三份,于4月10日前汇总完毕。
2、评估认定(4月10日—4月19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评估,主要查看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硬件条件、师资队伍等,经专家组研究讨论后确定认定名单,并在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发文认定。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抓紧时间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并在4月20日前将认定结果报市农委科教处,联系人:刘孝来,电话:82288016。
宿迁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宿迁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印发
宿迁市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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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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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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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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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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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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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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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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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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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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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及过往培训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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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培训认证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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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