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农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导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2-00026 分类 重点工作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3-29
文号 宿农办〔2022〕17号 关键词 疫情防控,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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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农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

为指导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新冠肺炎防疫措施,现将《宿迁市农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做好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认真落实,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稳定农业生产。

附件:宿迁市农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导则(试行)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23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农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导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一、工作目标

做好农业经营主体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护农业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

1.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药化肥厂、饲料厂、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厂、稻米加工粮油企业等各类农业企业

2.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

3.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地等农业项目实施主体。

三、基本要求

1. 按照市防疫最新要求,进一步细化防控举措,充实防控方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责任,建立防控台账。

2. 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3. 加强人员管理,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行程码带*),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除此之外的市外来(返)宿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4. 加强初级农产品冷库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个人防护,对进出冷库物资进行严格登记,杜绝来历不明的境外货物入库。

5. 落实防疫措施。落实疫苗接种、进口货物、快递包裹、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员配备、重点区域场所消杀等各项防控工作。

6. 做好应对准备。加强人员培训、实战演练和物资储备,配合属地防疫机构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7. 全力组织生产。稳定各类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保证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各类农副产品供应充足,依法诚信经营,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8. 保持安全生产。集中送检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农机。配合农业、渔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不影响农时。

9. 推进移风易俗。带头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倡导文明祭祀,减少人员集聚。

10. 及时沟通反馈。遇到生产技术、质量检测、农资运输等方面问题,及时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共同解决。

第二章 设施园艺场所

1. 强化运输人员管理。不新雇佣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近期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等症状人员。在出菜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集中装驳、消杀隔离、专人接引、指定线路、驾乘人员不下车等闭环管控措施。对前来采购、运输农产品人员,主动查验双码,必要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异常情况主动向属地村(居)报告。

2.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在进入工作场所前,由专人进行体温测量,询问近距离接触人员或旅行情况。

3.保持棚室内清洁。定期清理蔬菜尾菜及其他废弃物,并集中做无害化处理。尾菜若还田,要及时耕翻埋入土中。棚室内有人劳作时缩短通风间隔时间,保持棚室内空气清新。

4.做好个人防护。在工作区域入门处设置洗手池,入内工作或结束工作后,要自觉用70%~75%的乙醇手消毒剂消毒,流水冲洗15秒以上。劳作时佩戴口罩、手套,尽量穿工作服。没有工作服的,要穿戴围裙或套衣。口罩要经常更换(一次性医用口罩原则上4个小时就需更换),手套、工作服等要每日清洗晾晒。

5.减少人员聚集。在棚室内劳动操作要尽量分散,一个棚室内同时操作的人员要尽量少,分批组织到棚室外活动。

第三章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场所

1. 加强返场人员管理。从外地返场的职工按规定隔离、管控,生产期间尽量减少员工相互走动。不新雇佣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近期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等症状人员。

2. 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进入场区的车辆每日定期消毒,按照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顺序清洗车辆内外表面;驾驶人员要定点体温测量,并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控工作。

3. 加强个人防护。从事畜禽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4. 加强防疫消毒。养殖场要交叉使用不同的消毒剂,做好进出人员车辆、场区环境和工作服、工作靴及使用工具的消毒工作;屠宰场要加大对待宰圈和屠宰车间的消毒,可加大消毒频次;设备和工具的消毒根据物品材质选择高压煮汽、消毒剂浸泡或熏蒸等方式。养殖动物按规定接种疫苗,配合做好检疫检测。

5. 加强清洁卫生。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尤其是活禽畜类相关场所,垃圾、粪便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换气三次,每次至少20分钟,或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

6. 加强无害化处理。不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禽畜时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自行处理病、死畜禽;若发现有畜禽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工作场所,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第四章 小麦、水稻等种植业类场所

1注重人员管理。临时用工人员不雇佣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市外来宿返宿未报备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2. 注重个人防护。外出采运农业生产资料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尽量减少与过往人员密切接触,搬运物资后应及时用洗手液洗手。农事操作人员应统一发放佩戴口罩、手套,操作结束后应及时用洗手液洗手。

3避免人员聚集。引导操作人员不集聚闲聊和扎堆就餐。

第五章渔业生产场所

1. 人员管理到位不雇佣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市外来宿返宿未报备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2. 个人防护到位。从事水产品养殖、分拣、运送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外出采运苗种及销售水产品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尽量减少与过往人员密切接触,搬运物资后应及时洗手。

3. 场所清洁到位。工厂化、大棚等室内养殖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换气两次,每次至少10分钟。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对清洁后的地面、工具等进行消毒,可用10%含氯消毒粉按1袋(规格20/袋)加入10斤水中,搅拌混匀,用喷壶喷洒,或擦拭、拖地,作用半小时再清洗。

4. 聚集管理到位。养殖单位内不集聚闲聊和扎堆聚餐。

第六章高标准农田工地等农业项目建设场所防控

1. 严格管控外来人员。不新雇佣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近期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等症状人员。

2. 做好车辆管理。进入场区的车辆每日定期消毒,驾驶人员要定点体温测量,并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控工作。尽量做到封闭施工。

3. 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尤其是垃圾、粪污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包装袋、废旧农膜回收处理。

4. 严禁扎堆聚集。工作中戴好口罩,不集聚闲聊和扎堆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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