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发布“宿有千香”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2-00255 分类 重点工作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9-01
文号 宿农产〔2022〕6号 关键词 宿有千香,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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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发布“宿有千香”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鼓励支持更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宿有千香品牌建设经研究同意,现将《宿有千香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宿有千香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291

(此件公开发布)

“宿有千香”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宿有千香品牌销售主体在国内重点城市和市内开设宿有千香品牌直营店,宣传推介宿有千香品牌形象,拓宽线上线下营销渠道,促进品牌产品销售,带动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及标准

(一)品牌直营店建设。2021年度在南京、上海、深圳、北京等外埠市场重点城市或宿迁市内新建宿有千香品牌直营店,店面地理位置优越核心商圈、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档小区周边,单店营业面积(含店内销售区、展示区、洽谈区、体验区、办公区、仓储区域,独立的生活区域不纳入奖补范围)100平方米以上,店面设计遵循宿有千香品牌门店设计与建设导则》相关要求,整体装修风格简约大气,以展示经营宿有千香系列品牌农产品为主(占比70%以上),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推介等活动。

(二)品牌营销专柜建设。2021年以来在宿迁市内以及省内外重点城市投放宿有千香品牌营销专柜(店中店或营销摊点),投放地理位置优越(步行街、夜市、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城市综合体、星级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学校周边等),整体设计风格遵循宿有千香品牌关键元素,以销售霸王虾”“霸王蟹宿有千香系列品牌产品为主,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推介和营销推广等活动。

(三)品牌产品销售。对品牌授权企业在2021年度参与宿有千香系列产品销售,完成销售任务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申报主体要经授权许可使用宿有千香品牌,产品外观设计统一备案,遵守品牌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在生产或营销终端宣传推介宿有千香标识标志。营销型企业,要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加强产品包装设计及开发,以宿有千香开展营销策划和推广;生产企业或基地,要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品有标准、有包装、可追溯,以宿有千香品牌包装组织销售。

三、补助额度

(一)直营店建设奖补。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在国内一二线城市、省会城市开设宿有千香品牌直营店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开店面积100(含)-150(含)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150-200(含)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40万元,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市内开设直营店的,按照市外直营店支持额度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营销专柜奖补。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在宿迁市市内以及省内外重点城市投放宿有千香品牌营销专柜(店中店),专柜设在现有运营成熟的合法店面中,设计装修符合宿有千香用牌规定的,按0.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品牌销售奖励。2021年度(20211-12月)销售宿有千香品牌产品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申报主体给予奖励,其中销售额2000(含)-3000(含)万元奖励20万元,3000-4000(含)万元奖励40万元,4000万元以上奖励60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市级申报要求,结合当地情况,筛选目标企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参照附件1),9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其中,对申报直营店建设、营销专柜建设奖补项目的主体,要同时提供相关证照、授权证明、租赁合同、设计合同、装修合同、相关发票以及门店实景图片等申报材料,10日内完成初验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申请验收。项目实施单位于9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三)组织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930日前完成。其中,对申报品牌销售奖补项目的,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 财务审计核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查阅产品出库单、入库单据财务票证、包装物等佐证台账(材料清单见附件2,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测算取得品牌授权的产品销售数据出具审计报告;

2. 专家组验收。从市级专家库抽取财务、市场、电商、农业等方面专家,专家组结合实施方案、申报台账、审计报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有效销售数据,提出奖补意见

(四)网上公示将验收结果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

)资金下达。局党组审议通过后1015日前通过相关资金渠道下达奖补资金。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王紫嫣,联系电话:05278228906118261130771

附件1

“宿有千香”品牌建设项目

专项名称:

支持方向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一、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三、实施进度安排

四、实施成果

五、项目责任人

项目联系人:



附件2

“宿有千香”销售奖补项目佐证材料清单

  清单

类型    

一、销售额佐证材料

二、包装佐证材料

三、承诺书

线下销售品牌产品

1销售品牌产品明细表;(2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3销售明细帐;(4收款单据或银行流水收款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收款方式)

1)经授权的品牌产品包装物印制合同;(2)包装物印制清单;(3)包装物印制发票付款单据或银行流水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线上销售品牌产品

1销售品牌产品明细表;(2销售发票或电商销售成交截图;(3)银行流水收款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收款方式);(4)快递单号明细表

备注:1.申报主体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品牌产品的,提供相应的销售金额佐证材料;

2.“一”“二”“三”项清单为必须提供内容;

3.申报主体还可提供生产品牌产品入库明细表、购进品牌产品明细表、进货发票、进货付款单据、购货合同、入库单、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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