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委驻宿豫区、宿城区乡村振兴帮促工作队:
为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乡振〔2023〕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了《宿迁市2023年乡村医疗互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宿迁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4日
宿迁市2023年乡村医疗互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的部署安排,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统一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市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在认真摸排基层实际需求基础上,科学确定年度目标任务。一方面,巩固好试点成果。去年已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的乡镇,期满后继续推广实施,试点乡镇所辖行政村参与率不低于50%、试点村农户参与率不低于40%;另一方面,稳慎扩大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今年至少新增1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要优先选择省、市委驻县(区)乡村振兴(帮促)工作队挂钩联系的镇村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新增试点乡镇所辖行政村参与率不低于50%、试点村农户参与率不低于30%。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镇村主导、社会共建、群众共享、平台服务”的思路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
(一)自愿参与、民主决策。乡村医疗互助是基层群众公益互助活动,人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慈善公益组织、乡贤、爱心企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支持乡村医疗互助试点,营造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村(居)要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村(居)委提议、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议)讨论并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镇村主导、规范发展。乡镇是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地要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具体试点方案,试点工作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标准、统一交费时间。在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议)决议同意基础上,村(居)互助资金由乡镇统一监管、统筹使用。
(三)平台服务、公平便捷。第三方科技平台即福村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乡村医疗互助的服务主体。依托福村宝公司病种大数据优势,采用按病种定额报销方式,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报销,确保互助资金收支可控。
三、资金管理
乡村医疗互助收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2023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元/人。
(一)资金筹措
1.群众个人按照不低于25元/人/年筹资;
2.各类补助筹资不低于25元/人/年,资金主要来源为市、县(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机关企事业单位帮促资金,乡镇财政资金,村集体收入,省、市帮促工作队工作经费和慈善等社会组织捐赠资金。
(二)资金管理
乡村医疗互助资金由乡镇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对外公开并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医疗互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
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报销;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支付服务费,各试点乡镇每三个月按照实际报销支出金额的2.5%向福村宝公司支付服务费。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30日)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依据市级实施方案,确定试点乡镇名单,指导乡镇研究制定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推动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
2.各村(居)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决议报乡镇备案;
3.各村(居)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录入本村乡村医疗互助专用管理系统。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6月30日)
1.各村(居)开展宣传发动,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动员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
2.所有资金缴纳至乡镇指定账户,缴费截止后不再接受缴费。鼓励群众通过手机APP“福村宝”在线缴纳个人筹资费用,也可到村(居)代办点现金缴费,各村(居)每周将群众缴纳的现金及时解缴至乡镇指定账户;
3.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村集体、省市帮促工作队和社会力量支持资金于缴费截止日前划拨至乡镇指定账户。
(三)受理报销阶段(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乡镇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总额,在本乡镇乡村医疗互助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报销方案,福村宝公司开始受理群众报销申请。乡镇每月定期打卡发放群众医疗报销资金。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评估试点乡镇乡村医疗互助效果,总结相关经验、问题,健全完善资金监管、群众报销等工作机制。市级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组织典型经验交流推广,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深刻认识乡村医疗互助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措施,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抓牢抓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试点乡镇不断完善资金监管、费用报销等工作机制,协调医疗保障、公安部门加强医保、人口等数据信息共享,协调财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加强对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推进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督查指导,提升保障水平。各地要加强对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督促乡镇严格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会同福村宝公司不断优化、完善费用报销程序,在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同时,尽量简化群众报销程序,确保群众报销费用及时到账,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强化政策宣传,扩大试点范围。各地充分利用村内大喇叭、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横幅等平台,积极宣传乡村医疗互助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良好氛围。试点乡镇要及时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同时借助互助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线上宣传和活动安排,切实做到广知晓、全覆盖,让广大群众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