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监管,推动补助政策严格落实,防控补助风险。经公开招标等程序,决定委托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级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各县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各县区要积极做好与市第三方机构的对接、配合等工作,帮助解决协调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具体核查要求如下:
一、核查对象
1、申报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补助资金的实际种植户。
2、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申报秸秆还田补助的有关乡镇。
二、核查内容
1、秸秆旋耕还田、秸秆犁耕翻还田作业补助范围、面积及质量申报的准确性情况。
2、补助资金标准执行及兑付情况。
3、县区、乡镇推进秸秆还田补助政策执行情况。
4、县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查质量情况。
三、核查数量
1、市级核查市辖区补助面积比例不低于当年申报补助面积的20%,其中,核查50亩以上规模秸秆还田补助面积不低于市级核查目标任务的50%,一般农户和规模种植大户核查要兼顾。对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其中,抽查补助面积占市级核查目标任务的20%以上。
2、市级核查县级补助面积比例不低于当年申报补助面积的5%,其中,核查100亩以上规模秸秆还田补助面积不低于市级核查目标任务的50%,一般农户和规模种植大户核查要兼顾。对县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其中,抽查补助面积占市级核查目标任务的20%以上。
3、台账资料核查。全市选举沭阳县的胡集镇和耿圩镇,泗阳县的三庄镇和李口镇,泗洪县的瑶沟乡和大楼街道,宿豫区的大兴镇和陆集街道,宿城区蔡集镇和洋北街道共10个乡镇(街
道)开展补助对象台账资料规范性情况核查。
4、各县区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40%。要求深
入村组和作业田块,重点核查实际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
5、补助政策实施情况县区主管部门应全部核查;核查乡镇数量县级抽查乡镇比例不低于20%,区级抽查乡镇比例不低于60%。
四、核查要求
1、对小麦、水稻、玉米秸秆旋耕还田、犁耕翻还田分别进行核查;现场核查、电话核查和台账检查相结合。核查重点与一般兼顾,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对面积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组进行重点核查。
2、涉及核查扣减补助面积的补助对象,要落实到具体村居具体户,需由核查补助对象所在村居及乡镇签字盖章确认;无扣减的,由所在乡镇盖章确认。
五、完成时间
夏季核查评价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秋季核查评价工作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实施方案、银行拨款单、补助清册、县级第三方抽查表及核查报告等资料,及时主动交由市级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
2、各县区要积极督促被抽查乡镇配合市第三方核查,提供
核查资料,完善整改发现的问题,规范补助资料台账。
3、核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