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善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结合全市病死畜禽处置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现就开展加强全市病死畜禽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压实各方责任
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病死畜禽处置监管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以抓牢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加强对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等全链条闭环监管,确保各环节符合动物防疫、生态环保等要求。畜禽养殖场(厂)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规定。无害化处理场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要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管,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在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高标准的建设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和环保等设施设备,坚持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和废水废气废渣排放达标要求,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安全。
二、严格严肃处置规范
(一)畜禽养殖场(厂)户
1.畜禽养殖场(厂)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
(1)实行必要的冷藏冷冻;
(2)执行清洗消毒等规定;
(3)配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输出通道;
(4)及时运输处置。
2.畜禽养殖场(厂)在本场内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
(1)符合无害化处理场所所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自建的处理设施场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3)报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处置情况接受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管;
(4)不得处理本场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1.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要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
(1)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2)清洗消毒制度;
(3)人员防护制度;
(4)生物安全制度;
(5)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制度;
(6)废水废气废渣环保达标要求。
2.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要符合以下要求:
(1)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2)配备能够接入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3)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
(4)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5)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6)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当维护保养好市级安装的监控视频设备,确保车辆运行时监控设备正产工作。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和环境清洗消毒等情况。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二年,相关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十天。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
1.合理规划。根据养殖区域布局和规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的选址布局。对已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按照规范实行升级改造。 对依托垃圾中转站设立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要将收集点进行独立划分,物理隔离,设置清晰的隔离带及标识,防止与其他垃圾混合。
2.专人专管。每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配备一名管理人员,及时负责收集存储工作。收集点上张贴公示标牌,公布收集点工作时间、监督电话、管理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公示标牌格式由市级统一制定(附件1),同时将《宿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管理“八要”》等相关制度规范同步张贴上墙(附件2)。
3.台账管理。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入场接收、暂存、转运台账,并留存影像资料。对病死猪牛羊等病死畜要有清点头数记录,对病死家禽和家畜死胎、胎衣等有计重记录。收集点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入场接收、暂存、转运等进行全程监控。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二年,相关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天。
4.规范收集。
(1)收集点的工作时间应当相对固定,方便病死畜禽送交和运输车辆转运。在收集点官方兽医人员应当执行以下规定: ①现场核实病死畜禽重量、数量,核查养殖场(户)信息及勘验信息,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②督促收集的病死畜禽及时转运,现场监督运输车辆的装运,做好与运输人员的交接,并填写相关转运交接记录;③不能及时进行转运的,应当对暂存于收集点的病死畜禽冷藏保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接到养殖场(户)申报后,对疑似异常死亡的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对正常死亡的可要求在指定收集点开展现场勘验。现场勘验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①现场勘验人员应当核查养殖场(户)的饲养情况,检查养殖档案和防疫记录,初步诊断死亡原因,做好现场拍照取证、勘验登记等手续;②勘验人员负责对收集点病死畜禽的重量、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正确后,填写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经收运人、收集点人员及官方兽医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运离收集点;③拍照时,病死畜禽统一采用同向左侧卧方式,分类排列,照片应能清晰显示病死畜禽数量、拍摄时间等信息;④发现有病死畜禽出现批量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⑤病死畜禽运离收集点后,有关人员要对病死动物待处理房、传输机等设备、相关场地进行冲洗,彻底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数据统计。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的病死畜禽收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
(4)防盗工作。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要有防盗措施,防止设备和收集的病死畜禽被盗。
三、严格监督检查
(一)线上监督
各县(区)要依托“宿迁市动物卫生监督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的日常运转情况开展每日巡查,并填
写巡查记录。
(二)线下检查
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建立回访制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不反弹。
请各县(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辖区内病死畜禽处置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通过在线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核实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并通报发现的问题。
附件:1.宿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公示牌
2.《宿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管理“八要”》及相关
制度和流程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备注:统一尺寸为高40CM*宽60CM,统一采用PVC防水材质彩打(蓝底白字)。
附件 2
宿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管理“八要”
要明确专人负责
要进行独立管理
要公示基本信息
要做好现场勘验
要填写工作记录
要开展日常消杀
要保持现场整洁
要注意个人防护
出入场管理制度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实行封闭管理。
二、对进出生产区域的车辆进行查验、登记并消毒。
三、收集点大门口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消毒设备,保持消毒药物有效浓度。
四、来访人员、参观人员须经同意方可进入。
五、进出收集点的人员禁止在生产区吸烟、饮食。
六、禁止场外动物进入场区。
消毒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设有符合要求的人员消毒设备、机动车消毒设备及用于场所、用具消毒的设施设备。
二、收集点区配备专职消毒工作人员及消毒药品,消毒药品用量储备15日以上。
三、收集点环境每周消毒2次,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用具、设施设备等及时消毒。
四、收集车辆进出收集点须经车辆专用消毒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人员进出生产区域须经专用消毒设备消毒。
五、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适时更换不同品种,浓度及方法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六、每次消毒要做好消毒记录,详细登记消毒日期、范围、药品名称、浓度及方法、实施人员等内容,消毒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人员防护和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事收集点的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二、工作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者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不得继续从事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
四、工作人员应按要求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转运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
五、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六、收集点应有专人对人员防护及健康进行管理和检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分为报告、受理、收集、入库、处理五步。
报告:1、养殖场(户)病死畜禽及时拨打电话报告;2、将病死畜禽移入专用存放点;3、填写养殖档案死亡记录并对病死畜禽污染场地消毒。
受理:1、按报告内容填写受理登记表;2、编制收集信息发至收集人;3、收集人员接到信息后4小时内到场收集。
收集:1、对病死畜禽拍照取证;2、填写收集单据并办理交接手续;3、起运前对场地及车辆消毒。
入库:1、库管员、监督员受理登记并对病死畜禽清点核实;2、库管员、监督员填写入库单并办理入库手续、记录台账;3、将病死畜禽入库并对车辆及场地消毒。
处理:1、清点病死畜禽并填写处理通知单、记录台账;2、监督人员对处理进行审核,全程摄像并上传“保处联动”;3、每日做好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