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宿迁市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及夏季集中补免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4-00049 分类 重点工作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3-06
文号 宿农牧〔2024〕3号 关键词 动物疫病,集中补免,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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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宿迁市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及夏季集中补免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江苏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宿迁市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及夏季集中补免行动方案》和《2024年宿迁市灭蚊灭蝇灭鼠和清洗消毒行动方案》,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4年宿迁市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及夏

季集中补免行动方案

22024年宿迁市灭蚊灭蝇灭鼠和清洗消毒行动方案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436

此件予以公开

附件1

2024年宿迁市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

及夏季集中补免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免疫工作。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

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 免疫对象: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

2. 疫苗品种: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6H5-Re13+H5N8 H5-Re14+H7N9 H7 Re4株)或(H5N2 rHN5801+rGD59株,H7N9 rHN7903株)。

3.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4. 免疫方法: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推荐的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H7亚型抗体。

2)免疫效果判定: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6. 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口蹄疫

1. 免疫对象:猪、牛、羊、骆驼、鹿。

2. 疫苗品种: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型合成肽疫苗,牛、羊、骆驼、鹿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3.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畜实施程序化免疫。

4. 免疫方法: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按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抗体。

2)免疫效果判定: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

1. 免疫对象:羊。

2. 疫苗品种: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3.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羊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羊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羊实施程序化免疫。

4. 免疫方法: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8天后,采用GB/T 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效价检测,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四)猪瘟

1. 免疫对象:猪。

2. 疫苗品种:猪瘟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

3.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实施集中免疫,新补栏猪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行程序化免疫。

4. 免疫方法: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采用GB/T 16551-2020《猪瘟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加强免疫接种。

(五)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1. 免疫对象:猪。

2. 疫苗品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阳性稳定场,需逐渐减少使用活疫苗;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应停止使用活疫苗)。

3.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实施集中免疫,新补栏猪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行程序化免疫。

4. 免疫方法: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采用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抗原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群体免疫28天后,群抗体转阳率大于8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1. 免疫对象:鸡、鸽。

2. 疫苗品种:新城疫灭活疫苗或弱毒疫苗。

3.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4. 免疫方法: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采用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推荐的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抗体检测HI效价不低于1:32255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三、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辖区集中防疫行动方案,提早谋划,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防护用品、注射器、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准备及相关经费安排、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所有行动方案于310日前报市畜牧兽医站。

(二)实施阶段。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从3月初起至4月底结束;夏季集中补免行动从7月中旬起至8月底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从9月初起至10月底结束。各地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免疫;对暂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夏季集中免疫行动,重点做好新补栏畜禽及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的补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

(三)总结阶段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4月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10月底。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漏免或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各地每次防疫行动结束后一周内形成工作总结,报市畜牧兽医站。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免疫技术指导和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二)夯实防疫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各地要通过防疫政策宣传教育、印发疫病防控技术要点、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引导相关从业主体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及其他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强化经费和物资管理。各地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专项管理方式改革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确保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制扑杀、免疫效果监测、疫病净化等工作所需经费及时按需拨付使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标识管理,积极构建制度完善、责任清晰、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疫苗标识长效管理模式。重点聚焦责任落实、比选和订购、物资验收、进出库登记、二次发放和规范发放使用等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确保疫苗、标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职责清晰、有章可循、追溯到人。

(四)提升监测监管和应急管理能力。科学实施动物疫情排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坚持常规监测和飞行监测相结合,全面掌握免疫状况。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补免。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对拒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因免疫不到位以及不认真落实清洗消毒和检疫隔离等防疫措施从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不断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可疑疫情线索,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消除隐患。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现象,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科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并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五)深入推进先打后补71日开始停止向全口径规模养殖场供应强制免疫政府采购疫苗要大力培育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其参与到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先打后补工作中来,补齐基层动物防疫短板。要加强对已经参与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做好抗体监测评价,确保真苗、真打、真有效。

(六)及时调度相关信息。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地分别于313日、911日开始每周三1700前以县区为单位上报进度周报(见附表12),并在智慧畜牧系统同步上报周报免疫信息;夏季集中补免行动分别于730日、830日前上报中期与末期统计表。联系人:丁鹏,82288036

附表:12024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一免)

22024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二免)


附表1

2024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一免)

—  月  日)

填表单位(盖章):       

病种

使用疫苗量(万毫升、万羽份、万头份)

本期免疫数(万头、万羽)

本期应免数(万头、万羽)

本期存栏数(万头、万羽)

口蹄疫

疫苗品种

O型灭活苗

O型合成肽苗

O-A灭活苗

O-A合成肽

O

O合成肽

O-A灭活苗

O-A合成肽

猪(O型)

猪(O-A型)

本期

累计

牛(不含奶牛)

疫苗品种

牛羊O-A二价灭活苗

牛羊O-A二价合成肽

O-A型灭活苗(不含奶牛)

奶牛O-A型灭活苗

O-A型灭活苗

O-A型合成肽(不含奶牛)

奶牛O-A型合成肽

O-A型合成肽

牛(不含奶牛)

奶牛

本期

奶牛

累计

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品种

H5+H7三价苗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苗

(H5+H7三价)

鸡(二联活苗)

(H5+H7三价)

(H5+H7三价)

其他禽(H5+H7三价)

其他禽(二联活苗)

其他

本期

累计

疫苗品种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

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

(H5+H7二价)

鸡(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苗)

本期

累计

小反刍兽疫

疫苗品种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羊(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本期

累计

其他禽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备注:1、本表一免指:从本次防疫行动之日起打的第一针;2、使用疫苗量包括规模场户自购苗和政府采购苗的使用数量;3、小反刍兽疫没有免疫的填零;4、牛分为奶牛和牛;5、累计一栏为本次防疫行动的累计数。联系人:丁鹏,电话:82288036


附表2

2024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二免)

—  月  日)

填表单位(盖章):       

病种

使用疫苗量(万毫升、万羽份、万头份)

本期免疫数(万头、万羽)

本期应免数(万头、万羽)

口蹄疫

疫苗品种

O型灭活苗

O型合成肽苗

O-A灭活苗

O-A合成肽

O

O合成肽

O-A灭活苗

O-A合成肽

猪(O型)

猪(O-A型)

本期

累计

疫苗品种

牛羊O-A二价灭活苗

牛羊O-A二价合成肽

O-A型灭活苗(不含奶牛)

奶牛O-A型灭活苗

O-A型灭活苗

O-A型合成肽(不含奶牛)

奶牛O-A型合成肽

O-A型合成肽

牛(不含奶牛)

奶牛

本期

累计

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品种

H5+H7三价苗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苗

(H5+H7三价)

鸡(二联活苗)

(H5+H7三价)

(H5+H7三价)

其他禽(H5+H7三价)

其他禽(二联活苗)

其他

本期

累计

疫苗品种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

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

(H5+H7二价)

鸡(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苗)

本期

累计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备注:本表二免指:1、在防疫行动期间,同一畜禽打的第二针;2、使用疫苗量包括规模场户自购苗和政府采购苗的使用数量;3、牛分为奶牛和牛;4、累计一栏为本次防疫行动的累计数。联系人:丁鹏,电话:82288036


附件2

2024年宿迁市灭蚊灭蝇灭鼠

和清洗消毒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5月份开始每两个月(57911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行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施内容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灭蚊灭蝇灭鼠专项行动参考指南》,布放修缮纱门、纱窗、灭蚊灭蝇灯、灭蝇笼和鼠夹、鼠笼、粘鼠板、毒饵盒等防蚊蝇灭鼠设施,建立符合标准的毒饵站,指定专人定期投放毒鼠灭蝇饵药,对重点区域进行灭蚊灭蝇灭鼠。参考农业农村部和省下发的洗消技术指南,对重点环节和运输车辆进行有效洗消,从源头减少病原微生物影响,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等提供有力保障。

三、技术参考

(一)消毒药选择。对各种道路,推荐使用碱性消毒药,例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等;对车辆及运输工具,推荐使用酚类、戊二醛类、季铵盐类消毒药,例如甲基苯酚(来苏尔)、复方戊二醛、洁尔灭(苯扎氯铵)、新洁尔灭(苯扎溴铵)以及百毒杀等双链季铵盐消毒药;对生产、加工等企业大门口和消毒池、脚踏池,推荐使用碱性消毒药(氢氧化钠等);对畜禽圈舍建筑、水泥表面、木质材料、地面,推荐使用氢氧化钠、戊二醛类、酚类、过氧化物类消毒药(例如二氧化氯);对生产加工设备器具等,推荐使用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过硫酸氢钾类消毒药,例如百毒杀(双链季铵盐)、络合碘、复方过硫酸氢钾等;对各类场点的环境和空气消毒,推荐使用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氯类消毒药;对畜禽的饮水消毒,推荐使用过硫酸氢钾类、季铵盐类、二氧化氯等;对使用过的工作服、工作帽、胶鞋胶靴,推荐使用过硫酸氢钾类消毒药;对相关企业办公和生活区域办公室、宿舍、食堂等,推荐使用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氯类消毒药;对人员消毒推荐使用过硫酸氢钾类消毒药。手部可以使用医用酒精(75%)、碘伏等人体适宜使用的医用消毒药。严禁对人随意使用有毒、有腐蚀性、刺激性大的消毒药。各类消毒药的具体使用方法参考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消毒方法选择。对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环境的地面、墙壁、建筑表面等,先进行全面卫生清洁。彻底清除垃圾、污物、尘土、杂物、油脂等并妥善处理,可清除掉环境中大部分的病原微生物,也可以极大提高实际消毒效果。清洁后使用消毒药进行喷洒、擦拭、浸泡等;对于饲料、生产原料、物品、圈舍的表面进行消毒,可使用紫外线消毒的方法;对畜禽圈舍,根据建筑材料情况,可适当采用高温方法进行消毒。例如对耐高温的金属护栏、土质或水泥砖混结构墙壁等,可以采取火焰高温消毒。对合成材料的水管、隔板以及金属等材质的护栏等,可使用高温高压热水(70以上)冲洗或高温蒸汽冲刷的方法;对封闭性较好的畜禽空圈舍或其他房间等,可采取消毒药熏蒸(例如高锰酸钾甲醛熏蒸)的方法,但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对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其他可以浸泡的生产工具、物品和设备,可采用消毒药浸泡,注意按照消毒药说明书要求浸泡足够的时间;对圈舍地面、运输车辆车厢体、生产区域地面和设施设备,可在高压水枪冲洗后,选用合适的消毒药进行喷洒。喷洒药液量应根据室温高低或者材质的吸水性适量调整,适当延长保持湿润的时间,以提高实际消毒效果。

(三)洗消设备使用。对于种猪场、规模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条件较好的企业,推荐使用半自动、全自动车辆消毒通道,以实现全车全方位科学清洗和消毒;配套的自动化控制设备可以按照消毒规程严格设定清洗消毒的持续时间,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从而最大程度保证对入场(厂)车辆的消毒效果。中小场户可以根据本场消毒面积、经济条件等实际,采购使用大、小不同功率不同消毒方式的消毒机;例如:喷雾消毒机、火焰高温消毒机、高温高压消毒机、紫外线消毒灯、臭氧消毒机;消毒机的动力可根据本场实际,选择机动(燃油)或电动的;各类消毒机根据各个生产和防疫环节合理使用,既可以有效处理不适宜使用化学消毒药的场所和物品,又可降低消毒成本。目前没有建成车辆洗消中心的,应配置车辆斜坡(架),或者选用具有可延伸喷头的喷雾消毒器械,方便消毒工作人员对车辆底部和顶部进行全面洗消。

(四)灭害药物选择。灭蚊蝇药物主要有:类s-烯虫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虫酰胺、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O,O-二甲基-膦酸酯等;灭蝇蛆:甲基嘧啶磷、吡丙醚等。灭蚊蝇和蝇蛆药物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灭鼠药物主要有:溴鼠灵、溴敌隆、大隆等。灭鼠药物必须专人投放,加强管理,及时回收;严禁使用剧毒灭鼠药物。

(五)灭害方法。灭蚊:及时清除缸、罐、盆、桶等各种废弃或闲置的容器药物;场所内的池、塘、河等大型水体,铲除杂草,增加水流,适当放养鱼类;对不能清除的水体,定期检查,发现孑孓及时规范用安全性好的杀虫剂处理。对于成蚊,选用安全有效的灭蚊药物按说明书要求操作使用。灭蝇:整治内外环境,彻底清除蝇类孳生地,定期检查,随时处理;做好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经常清洗,杜绝和防止蝇类孳生;对清除难度较大的顽固孳生地,用水淹、塑料薄膜覆盖、药物喷洒等方法处理。可使用毒饵、滞留喷洒、灭蝇灯、粘蝇纸、人工扑打等方式灭蝇。灭鼠:投放毒饵要强调到位率,即鼠繁殖活动的场所、鼠患阳性的场所、可疑场所和可能出现鼠活动的场所,不留空点。室内灭鼠应将毒饵投放在鼠道、墙基、物体旁及角落。一般15平方米房间投毒饵两堆,每堆3-5克。室外灭鼠应将毒饵投放在垃圾房、垃圾堆、鼠洞附近、破损的下水道周边和建筑物周围,间隔5-10米,每堆毒饵5-10克。毒饵需用容器存放或放于毒饵盒内或建室外毒饵站,并应标明醒目的警示文字,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工作人员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三灭四消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落实专人分片包干负责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做到行动组织有力有序,宣传指导到点到人,确保重点单位和个人应知尽知,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产经营者对三灭四消工作负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督促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灭蚊灭蝇灭鼠和清洗消毒各项工作;各级动物疫控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深入各类场点帮助制定方案,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其做好消毒记录,完善消毒档案等。

(三)报送工作信息,加强工作调度。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汇总分析三灭四消数据,每日10:00前以县区为单位将前一日数据上报市畜牧兽医站。联系人:张文成,电话:82288036

附表:三灭四消行动汇总表


附表

       三灭四消行动汇总表

                                                                        时间:2024年 月 日

消毒日期

县(市、区)

名称

洗消面积

(平方米)

消毒药用

(吨)

洗消场点数

(个)

灭害面积

(平方米)

药物用量

(吨)

灭害场点数

(个)

备注

当天合计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注:1、本表以设区市为单位统计上报。2、洗消面积指全部清洗消毒面积;洗消场点数指辖区内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各类场(厂)数量。3、如果洗消面积中有一定数量是通过物理消毒(高温等)完成的,可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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