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专项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关键环节管控,持续推进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项目申报遴选。各县区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对象要从储备清单中择优选择;要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要严格审核项目必需的用地、环评、施工等手续是否合规;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和集体研究相结合的项目决策机制,立项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是严格编制实施方案。支持项目确定后,需细化和批复实施方案或签订合同书,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方案编制的指导和审核把关,避免方案大而化之。要科学设置绩效指标,根据项目实际,围绕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设定绩效指标,指标尽量可量化,改变重项目建设轻绩效管理现象。对于资金量较大的实施方案,可聘请业务专家、工程造价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参与实施方案审核。
三是强化实施过程管控。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实施中如确需变更内容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要指导实施单位建立专项账目,注重财务支出凭证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要加强执行监管,对进度滞后的项目督促提醒,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履行程序终止实施或调整为储备清单内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是严格项目验收管理。要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验收。要增强项目投资审定规范性,原则上项目由组织验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投资额和财务审计,委托费用应由同级财政安排。
五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跟踪管理,发现执行偏差的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当年投产后无法达效的项目,要分阶段设定绩效目标,市级将适时组织绩效延伸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政策优化等挂钩。
六是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及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布竞争性项目实施意见、立项结果、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对支持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政策,享受政策。
七是推进资金“直达快享”。自2025年起,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落实惠企政策资金“直达快享”,将资金拨付方式由往年拨付至县区财政调整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加快财政奖补资金兑付进度,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各县区要按要求提供验收意见、项目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至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拨款依据。
附件:1. 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实施意见
2. 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3. 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实施意见
4. 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实施意见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宿财农〔2025〕17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储备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推动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范围:市辖区中列入市级调度清单的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包括现代种养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实施条件:建设主体明确,前期工作成熟,内部管理规范,被列入当年度储备清单的项目。
三、实施内容:主要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整理、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等投入,不含土地租金及农资、种苗、劳务等消耗品投入。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市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属于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具,不得列入投资范围。
四、补助额度:市财政补助不超过审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宿有千香”农产品品牌提供支撑的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项目(市级及以上园区)、黄河廊道规划范围内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上限可提高至500万元。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年度预算,全市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资金拨付: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落实“直达快享”,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验收结果直拨至项目单位账户,2025年度奖补资金不够拨付的,将在2026年度安排兑付。
六、实施期限:2025年11月底前建成完成并投入使用。
七、管理要求:
1、及时批复实施方案。各区在市审核通过的项目储备清单和补助总额内,自主选择项目支持和分配补助额度,可根据资金分配结果对项目储备时部分实施内容酌情调增、调减,正式批复方案后作为验收依据。
2、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验收结果公示,最迟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验收结果(附件1)及验收意见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鼓励各区分批次组织项目验收,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市级奖补资金根据验收结果报市顺序安排拨付,如当年资金不足以支付的,在下一年度再行安排。
3、严格项目管理。各区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对立项和验收结果负责,对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艳彬;电话:82289050。
附表: 2025年市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重大项目验收结果表
附表
2025年市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重大项目验收结果表
单位名称:(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到村居) |
实施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完成数量及综合完成率) |
建设时间(起止) |
建设面积(亩) |
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万元) |
项目是否投产使用 |
至11月底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安排市级奖补资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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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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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备注栏填写是否为提供“宿有千香”品牌农产品支撑的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项目、黄河廊道规划范围内项目等。
附件2
2024年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宿财农〔2025〕17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宿农机管函〔2025〕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特色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械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推动农机化“两大行动”落地见效,推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范围: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点)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补短板机具配置、电子围栏建设等;清洁热源粮食烘干中心示范点建设;智能农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示范点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机械化作业示范基地建设。本项目奖补资金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重复享受。
二、实施条件:建设主体明确,前期工作成熟,内部管理规范,已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列入当年度储备清单的项目。
三、奖补标准: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宿农机管函〔2025〕3号)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申请储备情况,综合确定项目储备清单和具体补助额度,全市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资金拨付: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将在2026年度安排兑付。落实“直达快享”,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直拨至项目单位账户。
五、实施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
六、工作要求:
1、抓好项目实施。有关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市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督促项目单位抓好项目实施。
2、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市本级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并进行验收结果公示,最迟于2026年2月底将验收结果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严格项目管理。各区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验收结果负责,对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邹明懿;电话:82289100。
附件3
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实施意见
一、支持重点
支持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载体建设、支持产业协同、支持品牌营销等三方面6类项目。详细内容见《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支持载体建设
1. 对新获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县区(功能区),给予500万元奖励。
(1)支持对象
2025年入围省级重点打造的高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录动态管理的县区(功能区)。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已纳入省级重点打造的高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录动态管理。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3-2);
③申报主体已纳入省级重点打造的高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录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 对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的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给予30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50亿元,再行奖励300万元。
(1)支持对象
全市范围内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的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2)支持条件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2);
③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附表3-3);
④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名单(附表3-4)。
(二)支持产业协同
3. 对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与上游农场(合作社)或上下游加工企业开展订单合作,且年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年采购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并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或开展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与上游农场(合作社)或上下游加工企业开展订单合作,且年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3-2);
③采购情况表(附表3-5);
④采购本地产品清单(附表3-6);
⑤财务资料。2025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有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⑥2025年采购本地产品合同、采购发票以及供需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不是第一次采购的,需同时提供上一年采购发票;首次采购的,需提供上一年度采购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采购发票)及入库单、银行付款单等复印件;付款单据或银行流水或付款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等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品牌营销
4. 鼓励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食品展会,对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后自行参加的各级各类展会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的参会新型食品加工企业。
参加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参展的活动主体,已享受市、县(区)财政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后自行参加各级各类农业(食品)展会。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3-2);
③申报主体参加展会报名表、实际参展的照片及其他参会证明材料;
④展位会发票复印件、付款单据或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
⑤宿迁市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展备案表(附表3-7)。
5. 对新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品牌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品牌主体。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以农业农村部认定文件为准),新获评为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产品品牌。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3-2);
③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主体纳入品牌目录的文件复印件。
6. 实施品质提升奖补,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取得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证书。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3-2);
③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扶持。
(二)申报受理时间。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联合行文(连同专项资金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文件规定的奖补比例,将市级奖补资金直拨至主体账户。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吉春;电话:82289062。
附表:3-1专项资金申请表
3-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3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
3-4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名单
3-5采购情况表
3-6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发票清单
3-7宿迁市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展备案表
3-8项目汇总表
附表3-1
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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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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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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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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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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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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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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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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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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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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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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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信息 (注册登记日期、机关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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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认定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文号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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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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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数量 |
人民币大写: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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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简介(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未来展望、经费使用等内容,限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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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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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3-2
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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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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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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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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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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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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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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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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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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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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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 近三年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6.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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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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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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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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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3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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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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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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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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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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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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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规划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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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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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规上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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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年产值总计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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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
占地xx亩,现有食品加工企业xx家等,园区建设亮点成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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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统计部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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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表3-4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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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营内容 |
加工年产值(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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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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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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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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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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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5
采购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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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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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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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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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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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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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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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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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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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情况 |
采购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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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产品名称 |
被采购 企业名称 |
2025年采购金额 (万元) |
2024年采购金额 (万元) |
增量 (万元) |
2024年采购其他企业同类产品(首次采购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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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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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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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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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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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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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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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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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3-6
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发票清单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采购产品名称 |
被采购企业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发票号 |
开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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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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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2024年为首次采购,则提供2023年采购其他企业同类产品发票清单。
附表3-7
参展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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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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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展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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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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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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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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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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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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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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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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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备案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宿迁市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展备案表
附表3-8
项目汇总表
序 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地 |
申报项目内容 |
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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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县(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表格相关事项须填写正确、完整。“所在地”栏填XX县(区);“申报项目内容”栏填写对照申报指南中支持的具体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填报对照申报指南对应的财政奖补资金额。
附件4
2025年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
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支持方向: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实施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批复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制
XXXX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单位概况
二、项目实施地点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区、乡镇、村居。对项目分期建设的,要明确标明分期界限,绘制简要示意图。
三、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各项建设内容要尽量量化,明确主要参数、规格、材质等。
(一)
(二)
一、项目建设目标
二、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万元。
(二)项目预算。预算表须和实施内容一致,如有设施设备和工程建设的,需另附预算清单明细表。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金 额 |
|
小计 |
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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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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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该项内容应与第三部分实施内容一致,并增加投产使用进度安排)
(一)
(二)
七、绩效目标
(单项管理,不作为项目验收内容。每个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围绕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设定绩效指标,指标尽量可量化。对果树种植等当年难以达效的项目,要分阶段设定绩效目标,明确项目验收时目标,项目投产达效后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供参考) |
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2 |
质量指标 |
|
|
|
3 |
时效指标 |
|
|
|
4 |
成本指标 |
|
|
|
5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6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
八、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项目实施中职责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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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
|
|
|
(三)管理责任人(项目单位负责人)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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