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全系统办文办会办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推进农业农村局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农业农村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牵头单位(处室)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平台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二)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监督方式等,推进执行公开。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农业农村局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进农业农村监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局属各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电话、邮箱,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五)推进结果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农业农村政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落实等事项。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二、将“五公开”落实办文办会程序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文件,印发时应当注明“此件公开发布”字样。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发布,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各处室单位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推动会议开放、重大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