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各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资规分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步伐,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 苏自然资发〔2021〕258 号) 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25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建库工作。为保障粮食生产加工类主体用地需求,2025年各县(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要继续向此类主体倾斜,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的同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入库保障。
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充分论证遴选,建立一批切实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项目用地清单。具体建库要求参照《宿迁市2025年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各县(区)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档及纸质版(一式壹份)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吉 春 0527-8228906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处
吴晶良 0527-8438702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
吴宗璇 0527-84338511。
附件:宿迁市2025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
报指南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2025年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步伐,进一步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苏自然资发〔2021〕258号) 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范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指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休闲农业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整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 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利用工业工程技术、装备、设施等改造、加工传统农产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加工农业、植物工厂等建设项目。
2. 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与服务业相互渗透,发展种养殖业的同时利用农业景观和生产活动,全方位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康养、教育等的项目。
3. 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农业加工业向三产拓展的旅游业项目,以生产过程、建筑风貌、产品展示为主要参观内容开发的体验项目,以三产的文化创意活动带动农产品加工的建设项目。
4. 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三产融合开发农产品加工、生态休闲、农耕文明、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使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充分体现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等“三生一体”功能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具备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界定的项目。
2. 申报项目符合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
3. 原则上申报主体年销售/交易额在2000万以上(粮食生产经营类在1500万以上),或土地利用(经营)规模如下:
种植业类:粮油作物种植的500亩及以上,蔬菜、水果、中药材种植的达到150亩及以上,花卉种植或设施大棚种植的50亩及以上,其他作物种植的100亩及以上。
畜禽养殖类:家禽存栏10万只及以上,牲畜养殖生猪存栏500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500头及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肉羊2000只及以上。
水产养殖类:池塘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的养殖车间不少于8000平方米,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6000立方米。
4. 申报主体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20人以上。
5. 申报项目需明确用地选址,提供项目建设设计用地范围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规则,与规划道路线、河道蓝线、文物紫线、电力黑线、轨道橙线、城市绿线相协调,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
6. 适当放宽农产品加工主体申报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县域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项目入库。
(三)申报程序
1. 项目遴选。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调研摸底后遴选项目,申报前应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项目选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前提条件,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在项目选址时,提前将道路等配套设施保障问题一并纳入考虑。鼓励组织符合条件的点状供地项目申报。2024年已申报入库的项目不再重新申报。
2. 联合建库。项目建设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进行甄别汇总,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由三家单位联合行文发布建库结果,同步抄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
3. 入库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并由市、县(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发展改革部门对清单内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依法规范项目主体的建设运营行为。
(四)申报材料
1. 宿迁市2025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申报书(见附表1)。
2. XX县(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汇总表(见附表2)。
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规划。内容应包括申报项目背景介绍、项目未来3至5年建设和运营发展计划、项目空间布局、项目发展前景,县级相关规划资料,项目的必要性及其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的作用。
4. 申报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
三、用地项目计划支持
列入年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地块应具备用地报批条件(暂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各县(区)也应在年内将用地报批条件协调解决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项目重要性和用地需求,在市级专项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服务项目顺利建设。
四、申报要求
1. 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清单,是落实中央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的实际举措,是有效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关键一公里”,是推进产业兴农的有力抓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筛选推荐储备一批切实符合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需求的项目。
2. 以县(区)为单位,合理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布局,对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
3. 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项目不属于本指南明确的申报范围。
附表:1.宿迁市2025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申报书
2.XX县(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汇总表
附表1
宿迁市2025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申报书
项目名称 |
|
||||
项目详细地址 |
|
||||
申报主体 |
|
所在区划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总资产 |
|
固定资产 |
|
||
主营业务 |
|
||||
带动农户数 |
|
产业融合类型 |
|
||
土地利用 (经营)规模 |
|
是否属于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
|
||
申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
|||||
申报项目建设设计用地范围线是否明确(附图) |
|
坐落 |
|
||
申报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
|
申报建设用地用途 |
|
||
总面积 |
|
该项目地块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具备用地报批规划条件 |
(是/否) |
||
其中 |
农用地 |
|
|||
耕地 |
|
项目地块暂不具备用地报批规划条件,但可在年内完成所在地村庄规划编制,解决用地报批规划条件问题 |
(是/否) |
||
建设用地 |
|
||||
未利用地 |
|
||||
申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
(500字左右) |
||||
乡镇(街道)意见 |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 |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注:1、申报用地规模占比为申报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经营)规模;
2、产业融合类型填写本指南第一部分对产业融合的四种分类。
附表2
XX县(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县(区) |
项目名称 |
申报主体 |
项目详细地址 |
申报项目建设设计用地范围线是否明确(是/否) |
申报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亩)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